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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因违法违规建设被罚

2022-06-23| 发布者: 市北便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中华网财经6月24日讯:重庆城市管理局官网消息,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城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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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6月24日讯:重庆城市管理局官网消息,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城违建罚决字〔2022〕0075号”显示,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进行建设,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处罚时间显示为2022年6月14日。

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显示:1—1#楼旁生化池向南侧整体位移,位移后超建筑红线,且面积由规划审批的20.11平方米改建为19.36平方米。

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信息显示:处没收违法收入如:19.36平方米x1790元/平方米=34654.4元。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违法建设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所列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拆除(回填)违法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提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未上缴被处没收的违法收入的,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没收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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