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便民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

中证协披露从业人员替考作弊案件 券商员工请他人替考遭3年禁业

2022-10-14| 发布者: 市北便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近日,中证协披露了一例从业人员找人替考作弊案件。9月8日,中证协在通报中提到,九州证券前员工黄捷帆在参...
能量空间 https://www.jiuli360.com/

  近日,中证协披露了一例从业人员找人替考作弊案件。9月8日,中证协在通报中提到,九州证券前员工黄捷帆在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找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据证券业协会公告,黄捷帆在九州证券从业期间,于2020年9月13日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科目中找他人替考,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严重违纪情形,违反了协会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的相关规定。因黄捷帆违反了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以及《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中证协决定对其采取认定三十六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全部证券业务)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7月8日最新发布实施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中证协进一步细化了测试违规情形,加大对考试违规惩罚力度。其中,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0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60个月。对比修订前后条款,新规后的处罚更加严厉,作弊对从业人员的影响也更深远。

  最近三年内类似考试违规案例并不鲜见。2022年6月2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对张振祥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中银国际前员工张振祥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科目考试中,使用手机进行拍题,存在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违纪情形。中证协对其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证监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分享至:
| 收藏
收藏 分享 邀请

最新评论(0)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市北便民网  

GMT+8, 2019-1-6 20:25 , Processed in 0.100947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市北便民网 X1.0

© 2015-2020 市北便民网 版权所有

微信扫一扫